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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意外险有新意 无照驾车出险也可获赔

更新时间:2013-11-16 15:14
  【摘要】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订一年期意外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其中没有写明无照驾车和驾驶无行驶证的车辆。这意味着未来意外险将不再对无照驾车的人进行设限。
  
  示范条款引入了人身险伤残评定新标准,对意外伤害进行了细化,同时将此前行业惯例中十几项免除责任精减为7项,如“牙齿整形”、“美容手术”、“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导致”、“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等出现意外事故均剔除在外,有的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条款还将恐怖袭击列为拒赔,而中保协制订的这一示范条款并没有提及。其中,与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无照驾驶最终能否获得意外险赔付最受关注。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向北京商报笔者介绍,按照意外险的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且无证驾驶属于违法违规的行为,而保险保护的是投保人的合法利益,所以无证驾驶本就属于免责之列。
  
  另有知情人士透露,近期中保协召开了关于这一示范条款的专家论证会,在会上多位法律专家对诸多条款提出了异议,其中就表达了上述观点,并有人认为对“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进行明确细化,例如对于因特殊原因导致驾驶证过期、驾驶员在实习期间、无驾驶证等做出较为明确的赔付说明。
  
  中保协内部人士解释,目前示范条款推进已提上日程,为的就是配合已经出台并将于2014年起实施的伤残评定新标准。由此推断,在接下来的一个多月内,中保协将密集与专家、保险公司碰头商讨对示范条款进行修改。
  
  事实上,提出对无照驾驶出险赔付已不是第一次了,就在去年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推行过程中,中保协也制订了相应的车险示范条款并没有明确将无照驾驶列为除外责任。不过,目前因种种原因,车险示范条款并没有付诸实施。
  
  对于此次行业关于无照驾驶意外险也有望赔付的议论,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分析称,这很可能是与其他法律相匹配的过程。据了解,去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公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以及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有保险公司人士指出,一旦赔付范围扩大,各保险公司将重新对费率进行测算,意外险条款以及包含意外伤害保障的产品进行调整,意外险价格也将因责任范围扩大而提高。
  
  意外险示范条款7项免赔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等(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猝死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等高风险运动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慧择提示:前些时候就有人因为驾车出现意外,但没有驾照去最终获得理赔的案例出现。在此我们要提醒的是,开车外出一定要带好有关证件,以便证明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