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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实行统一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3-11-16 08:29
  【摘要】一直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呈现碎片状态,城镇和农村实行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为结束这种碎片状态,江苏省日前通过了新的城乡养老办法,新城乡养老办法表示将会实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至今年9月底,全省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累计参保人数1453.06万,参保率为99.84%;60周岁以上老年人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达910.86万,领取率为99.99%,而且13个省辖市已全部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两项制度的整合提供良好基础。

  整合后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2个档次。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增设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选择100—4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选择500—8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0元;选择900—12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补贴标准限低不限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提高补贴标准。我省还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对参保农民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今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80元,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根据国家政策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变动等情况,我省将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待遇标准。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利息等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

  慧择提示:新城乡养老制度的实施,不仅结束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现象,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基本相同的制度,基本相同的模式,基本相同的政策,大大方便职能部门统一管理,推动我国养老制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