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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协议签订后还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更新时间:2017-08-27 19:19
  【摘要】工伤保险可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可事实上有很多职工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很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发生工伤后一般会采取私了的作法,那么签了私了协议还能申请工伤赔偿么?

  溧水某公司主要从事装饰材料经营业务,2012年8月21日,阿涛经他人介绍来到该公司做临时工,月工资为2000元/月,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2012年9月30日,阿涛在上班操作折弯机加工材料时,不慎将右手食指压断,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2012年11月26日,材料公司、阿涛就受伤达成私下的补偿协议,协议约定:阿涛不申请工伤认定,也放弃伤残等级鉴定。材料公司一次性补偿阿涛工伤综合经济补偿10000元。

  同时,协议中双方约定,阿涛拿了10000元后,双方无其他任何经济纠纷,也无其他任何劳动争议。本协议签订履行完毕后,双方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可没多久,阿涛事后想想,自己的一根手指都断了,以后肯定会影响自己的生活,既然是在上班时间因为工作受伤的,那为什么不能申请工伤,获得更多的赔偿?但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阿涛便申请仲裁,要求认定事实劳动关系,而后申请工伤保险赔偿。2013年1月8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材料公司、阿涛存在劳动关系。

  然而,阿涛还没申请工伤,却被材料公司告上了法院,该公司通过种种材料,想证明公司与阿涛并不是劳动关系,同时提出,双方已经就受伤一事签订了协议,阿涛不能违反协议内容,在拿了10000元后,又再要求获得工伤赔偿。

  阿涛究竟能不能再次申请工伤?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该“私了协议”并不能成为阿涛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障碍,“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可以变更或撤销补偿协议,要求用人单位补充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双方虽末签订书面合同,但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给予报酬双方可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时,阿涛受伤后,双方达成补偿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可认定原、被告存在劳动关系。

  综上,对材料公司要求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判决后,材料公司不服上诉至中院。经中院调解,材料公司调解一次性补贴阿涛36000元,再无其他劳动争议纠纷。

  慧择提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发生工伤时也是可以享受工伤赔偿的。另外员工即使签了私了协议也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