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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了赔偿协议低于法定标准可认定无效

更新时间:2017-08-28 12:25
       【摘要】现在很多员工发生工伤后,为了避免麻烦一般都会和用人单位私了,实际上私了的赔偿金一般都低于法定标准,大家知道么,如果工伤私了赔偿协议低于法定标准,那么这个协议就是无效的。

  刘亚刚是宁夏人,读完初中就来到省城银川。老乡介绍他到一家电器维修中心打工。由于刘亚刚什么都不懂,老板就让他先跟着曹师傅边干边学。一天上午,刘亚刚和曹师傅正在一个小区的三楼安装空调,他像往常一样在楼外安装外机,脚下的空调架突然断开了,正在拧螺丝的刘亚刚根本来不及反应,就随着摔了下去。事故发生后,曹师傅和小区里的好心人很快将他送到了附近医院救治,曹师傅也立即给维修中心的老板打了电话。老板派人送来了一万多元的住院押金,由于刘亚刚受伤严重,钱很快就花光了,后来老板又垫付了4万多元,这才让刘亚刚得到及时的治疗。

  刘亚刚受伤后他妈妈来医院照顾他,看着年纪轻轻的儿子躺在床上一动也不能动,当妈的私下里总是不停叹气。老乡对刘亚刚说,他这是上班出的事,单位不能说出了医药费就不管,该问老板要赔偿。刘亚刚和他妈妈都不懂这些,找了个在省城打工的亲戚帮忙去劳动局问。

  亲戚回来说,他这属于工伤,要认定工伤得要劳动合同,要是没合同,就得单位出证明。刘亚刚的妈妈来到维修中心找老板,希望老板能给出个证明。老板得知她的来意后说:“刘亚刚在这儿干了不到半年就出事了,这里里外外我给他花了可不止5万了,这钱我也不和你要了,你也别把事闹大,这样吧,我再给你2万块钱,咱们这事就结了,你也别去劳动局了。”刘亚刚的妈妈和老乡、亲戚商量后觉得能拿到2万元也不错了,要不现在连租房子的钱也没有了。双方就签订了协议,老板给刘亚刚2万元,但是在协议中约定:刘亚刚在拿到上述钱款后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索要工伤赔偿。

  刘亚刚摔下来时伤到了脊髓,造成下半身瘫痪。他们回到老家后,在城里打工的邻居看到他的情况就说挺严重的,单位该给的赔偿绝不止2万块钱。刘亚刚的妈妈也有些后悔,儿子后半辈子也不能就靠这2万活啊?正在发愁时,那个亲戚说在省城银川有一家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不如去问问律师。

  刘亚刚就来到法援工作站咨询。白荣森律师了解情况后,认为他的伤残程度大概为4到5级,单位支付的赔偿显然是不够的。可是和老板沟通时,老板坚持说这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他不可能再多给钱。几次协商不成功,白律师收集相关证据后,协助刘亚刚认定了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4级。之后,律师又为刘亚刚提起了仲裁申请,要求撤销赔偿协议,并责令单位按照法定数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在仲裁开庭期间,老板仍然认为双方的协议是自愿签订的,刘亚刚已经明确表示放弃再追究责任,维修中心不应再赔偿。白律师则提出,该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从刘亚刚四级伤残应得的待遇来看,2万元数额远远低于法定标准,显失公平,应当予以撤销。最终,仲裁委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但老板对裁决不服,很快就起诉了。而刘亚刚不想再拖下去,就向白律师提出能不能想想办法,早点结束。律师与法官沟通,希望能协商解决。在法官和律师的努力下,就赔偿数额和给付期限反复给双方做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维修中心在年底之前再支付刘亚刚各项工伤待遇65000元。数额确定后,刘亚刚担心公司到期不主动履行,那么自己做这么大让步就没有意义了。为了打消他的顾虑,白律师提出在调解书中附上“如维修中心逾期不能付清,则一次性支付刘亚刚85000元”的条件,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工伤认定有时效
  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双方是出于自愿同意私了解决的,一般来说仲裁委和法院对这种协议是认可的。但如果协议中赔偿给受伤劳动者的数额远低于法定数额,那么劳动者还可以申请仲裁撤销协议,要求单位补足法定数额。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撤销协议之前,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农民工朋友千万不能错过时效,否则就很难撤销不平等协议了。

  慧择提示:所以以后员工自己发生工伤在和用人单位私了时,一定要注意用人单位给予的赔偿是否低于法定赔偿,如果低了,员工应该在一年内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