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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1月1日起实施

更新时间:2017-08-28 11:00
  【摘要】近日,新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出台,并定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保险公司新签发的保单应按要求使用这一标准。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6月8日联合发布《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该《标准》最明显的变化是对人身保险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进行了充分“扩容”;在残疾等级设置方面,原标准为7个伤残等级、34项伤残条目,而新标准则扩展增加至10个伤残等级、281项伤残条目。

  为进一步完善意外险领域伤残给付行业标准,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6月8日向各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做好相关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关于预定损失率、预定附加费用率等定价假设的相关规定。

  自2014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新签发的保单将按要求使用新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6月4日,中国保监会下发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各险企的《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向保监会提交短期意外险产品的定价回顾报告。

  该《通知》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对需要调整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的保险条款,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新备案和条款更换工作。对于已经生效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做好客户服务工作,确保产品调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慧择提示:新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正式实施,将扩大对伤残人士的保障范围,加大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我国在人身保险领域的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