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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失业者可领取多少失业保险金

更新时间:2013-11-12 14:30
  【摘要】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沈阳,职工在失业以后能够领取到多少失业保险金呢?
  
  沈阳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等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630元调整到770元。
  
  沈阳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沈阳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沈阳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从7月1日起施行。
  
  调整后,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蒲河新城、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630元调整到77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20元调整到880元。
  
  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525元调整到63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600元调整到720元。
  
  慧择提示:生活中难免有意外发生,比如突然性的失业。建议您在工作时就给自己购买一份商业保险,它可以对社会保险起到很好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