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不会取消
更新时间:2013-11-12 14:09
【摘要】在我国,经济适用房已存在多年,但近期有传言说将要取消经济适用房。对此,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住建部的总思路不会取消经适房,租赁性和产权性的保障房都会有,只是会明确政府在其中的责任,会制定相应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取消产权性保障房的一部分福利性质。
最初的经适房是可租可卖的,亚洲金融危机之后,考虑到出租回笼资金慢,为了缓解财政压力,国家把经适房的产权全部卖给了个人。“因为当时对保障人群不设限,也曾出现过类似经适房里开豪车的现象。但随着房价的高涨,政策也出现了调整,经适房逐步成为了保障房中的种类之一。之后,资质审查日益严格,套型面积也有了相应限制,销售对象也变成了共有产权。”了解经适房相关情况的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童悦仲介绍说。
“经济适用房的发展非常复杂,2004年之前基本是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供应体系,没有购买限制;2004年之后,经济适用房成为保障房的一个种类,历史含义、定位和保障对象都不一样了。”住建部住房保障司人士表示,对待经济适用房要一分为二来看。制度设计本身很好,是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出资解决住房保障问题。只是这几年因房价涨得过快,其中出现了牟利空间和财富集聚效应。
11月7日,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保障办一位工作人员说,2012年底,郑州市有产权性质的保障房已经不再做了,统一为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补贴分为几个标准和档次。“对于之前很多排号获得资格证的经济适用房轮候家庭,今年将分配完最后一批。”而在笔者调查采访的长春市、郑州市、铜陵市等地,这几个城市的住建系统内部人士亦告诉记者,当地早在两三年前就已经取消了经济适用房,并开始探索实行多类保障房并轨制度。
就在很多城市逐步探索取消经济适用房的同时,也有城市仍把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房的一个类别,比如,上海曾取消经适房十年,后又恢复了。
“住建部并没有统一的制度规定经济适用房各地必须要做,各地可以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来做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限价房等各类保障房。”上述住建部住房保障司人士说。
与公租房、廉租房不同,经适房保障对象是部分中低收入家庭。就目前而言,其存在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在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中,要注意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相结合。这其中,或许亦考虑到了经适房在目前阶段的现实可行性。
慧择提示:经济适用房虽在少数地方取消,但在整个中国来看,是不会取消的。因为住房保障是大保障,根据每个人的承受能力不同,形式也应多种多样,若纯粹是租赁住房的话,中央财政也拿不出那么多资金,后续的资金回笼也是一个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