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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首例全额支付的医疗参保人员

更新时间:2013-11-07 15:32
  【摘要】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减轻了患者医疗费用的负担,尤其是对贫困的农村家庭而言,医疗保险更是他们的福音。姚小美(化名)就是凤阳县第一个获得全额支付的受益参保人员。

  2012年9月已经14岁的女儿姚小美出现身体不适的症状,姚某夫妇就带着女儿开始了漫漫求医路。2012年11月份经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这对于全家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就花去数十万元,仅仅2013年9月至10月20日女儿去世前最后一次住院就花费医药费达37万余元之多,全家在悲伤之余想到女儿2013年度9月份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遂至凤阳县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县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了解了上述特殊情况后,立即请示上级领导,经领导层研究后决定此费用可特事特办,经办人员经审核材料无误后,予以及时结算,希望以此缓解姚某一家的经济负担。当即给姚某办理完报销的相关手续,经银行转账拿到了本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的报销款项。姚某给女儿看病,家里早已债台高筑,这20万元报销款真可谓雪中送炭。

  据悉,凤阳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3年10月1日起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调整政策,将全日制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人员的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8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0万元。

  慧择提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自2007年启动以来不断在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享受待遇人员、转外自付比例等方面进行调整,调整范围大、幅度广。“民生工程为民生”,居民医保正越来越得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好评,越来越多的患病参保居民将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