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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金有余额 多地相继下调费率

更新时间:2013-11-06 15:54
  【摘要】没有人想要失业,但是失业问题在所难免。因此有一份保险就是很好的选择。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险金总量不少,因此各地开始纷纷下调缴费限额。
  
  如果你失业了,会想到去领失业保险么?
  
  据2012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2年末,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139亿元,比上年增长23.4%,支出451亿元,比上年增长4.1%。
  
  多年来收入增速绝对高于支出的结果,就是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929亿元。
  
  据相关官员介绍,解释我国基金累计不断增多,需要认清我国就业和失业的两个特点:一是企业内部转移大于外部转移,如果企业缴费了,但并没有因经营困难而主动裁员,失业保险金发放规模就不大;二是我国农民工流动数量非常大,这些人失业后最多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很多人没有领取失业金,这也是基金积累不断增多的原因。
  
  失业保险“不差钱”

  仅以北京一地为例,截至2012年底,北京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共计1024万人,基金年收入46亿元,累计结余超过131亿元。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也就是说单位和个人加起来合计缴纳工资3%的失业保险。一方面失业保险逐年累积,收支严重失衡,且未形成有效的投资收益渠道,同时企业和个人为此增加负担。早在2006年,人社部等有关部门选择东部7省、市试点失业保险扩大支出范围试点。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和留足一定储备额的前提下,将超出储备额结余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促进就业,主要表现在支出项目和对象的扩大。
据介绍,之所以选择东部7省、市进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是因为这些地区就业容量大,失业保险基金占全国总量一半,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信息化程度高,中央没有对这些地区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等原因。在试点的6年间,失业保险的受益对象不断增加,根据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项目评估组的评估报告,2006-2012年,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累计支出682亿元。这些资金支出共惠及30多万困难企业和1400余万职工,在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试点过程中,7个省份分别根据各自产业特征和劳动力市场特殊性,探索了扩大失业保险支出的许多经验。中央多次下发文件不断规范,对扩大支出划定了红线,并规范了基金支出程序。但是,评估报告认为,目前仍存在各地扩大支出具体范围不统一、失业保险基金与就业专项资金之间存在重叠交叉等问题,一些被取消的扩支项目出现促进就业工作停滞甚至倒退现象。
       评估组建议:坚持“量出为入”的筹资原则,通过降低费率来缓解失业保险基金过度积累问题。
  
  多地试点下调缴费率
  显然,对于不缺钱的失业保险基金来说,政策敞口下地方也乐于降低缴费比例。
  根据本报获得的最新消息,根据《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苏、辽宁等地均下发文件,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从今年开始的两年内,下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其中江苏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辽宁减半征收全省所有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缴纳的企业失业保险费,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目前各地出台降低缴费率政策,不少企业将获得减负,同时维持个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将不变。
  不过,目前各地降低缴费率仅仅依靠地方的相关条文,未来是否在全国范围内制定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政策,业界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见解:一方认为应当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将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政策向全国推开,并使其制度化和法制化。
  另一方则认为,目前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与就业专项资金高度重叠,导致两项资金在使用中发生相互替代,应该始终坚持失业保险“保障生活”的基本功能,并通过调整费率和待遇发放等方式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
  业内人士还建议,保险制度应以“保障生活、预防失业和稳定就业”为首要目标,合理确定基金支出规模,避免扩支对保障生活职能的冲击。
  慧择提示:失业保险金的收取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失业人群的正常生活不因失业而有所不同。人们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意识薄弱,导致我国失业保险金的过分积压。解决我国失业保险金积压问题,不仅需要各地下调缴费费率,还需要进一步的提高人们的失业保险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自身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