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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很有必要

更新时间:2017-08-28 02:35
  【摘要】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尤为引发人们的关注。社会对于《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呼声日益高涨。近日,国务院办公室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首次提及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但由于食品行业的特殊性,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推行起来将困难重重。

  《食品安全法》最新送审稿中第65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不过,据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受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率低、投保门槛较高、险企承保风险较大等原因,食品安全责任险推行起来并不容易,目前国内仅有长安责任险一家险企承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北京商报记者查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了解到,目前在财产保险产品中推出食品安全类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仅有长安责任保险公司一家险企将其作为主险承保,而其他险企多是以公众责任险附加险条款的方式承保。

  值得一提的是,永诚财险总部相关人士透露,永诚曾在几年前和政府部门推出过食品安全责任险,并且将其作为主险进行承保,不过由于投保率低不符合财产险承保大数法则、政府组织过程较慢等原因现在已经不再经营这一险种了。

  平安财险北京分公司相关业务人员也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虽然北京地区经营餐饮业和零售食品业的企业较多,但据他了解,目前投保这一险种的公司很少,除了一些大型的企业会主动投保外,鲜见中小型企业问及这一险种,因此食品安全责任险也成了财产险中最不赚钱的保险品种之一。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包括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餐饮场所责任保险、餐饮经营者责任保险等)一年保费收入不到5000万元。而长安责任保险截至目前累计实现保费收入500多万元,与整个财产险每年数千亿元的保费相比,几乎微乎其微。

  此外,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投保门槛较高也是其近年来推行难度较大的原因。据了解,食品安全责任险一般只承保一些大型的连锁餐饮企业和零售企业,而对于一些中小型餐饮企业并不进行承保。长安责任险相关业务人员也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在客户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时,保险公司通常会有一定的风控审核,否则一旦出现较为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时,保险公司的赔付会面临较大风险。

  尽管面临着推广难度大的压力,但是从本次国务院送审稿中依然可以看出国家推出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决心和推出后的强制性。送审稿在第113条专门增加一款规定,对于未按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慧择提示:食品安全事件不断上演,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设立很有必要。一旦这一保险制度建立,将成为继交强险后的第二个进入法律层面的强制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