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严重危害了广大群众的健康和安全,这引发人们对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关注。在现行的背景下,我国将研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那么这对消费者来说有什么意义呢?
从“三聚氰胺”、“地沟油”再到今年的福喜事件,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加强食品企业监管和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指出,要研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这也意味着保险业将迎来全面升级发展的新时期。
2005年2月,在投保,企业及其雇员由于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感染食源性疾病或食品中有异物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保险额度内将由保险公司承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主要保障的范围是在保险期间内,因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消费者发生食物中毒或感染其他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
据了解,目前在我国属于强制保险的仅有“交强险”,食品安全责任险都是企业以“自愿投保”的形式存在,食品安全责任投保率仅在10%左右,且大多数集中在出口食品企业。据业内人士透露,“只有极少数企业选择投保。一方面,许多企业抱有侥幸心理,不愿为投保增加成本。另一发面,当前许多事故发生后,责任主体并没有落在企业主身上而是由政府买单。”因此国内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若企业无力赔偿,最终还需政府买单,造成了“厂家肇事,政府买单,纳税人出钱”的尴尬局面。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后,我国上海、青海、株洲、山东、湖南、黑龙江、福建等省市正在研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在学校、工地食堂、餐饮连锁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以及农村家宴等高风险领域建立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据媒体报道,2013年8月,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专门就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推动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做了安排部署。山东省已有长安责任、太平洋财险、中华财险、人保财险、平安财险五家公司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截至目前,太平洋产险和长安责任保险公司联合开展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业务已累计提供风险保障近2000万元,承保企业涉及食品生产、食品加工、食品流通、餐饮等行业。“有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后,万一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以预先支付,给予消费者及时赔付,也能有效转移和减少企业的风险损失。”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车险部负责人艾洵飞说:“一旦食品安全责任险被列为强制险,则将成为我国未来几年发展空间最为广阔的险种之一。”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我国将研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对此,专业人士认为,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可以有效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构建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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