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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省级统筹势在必行

更新时间:2013-11-06 10:46
  【摘要】随着新农合工作的发展,参合人员越来越多,涉及资金越来越多,对于统一筹资标准、报销目录和报销政策需要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在近日,继青海省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省级统筹之后,山东省也成功实现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省统筹。

  众所周知,自去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之后,各地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纷纷探索大病保险试点的具体实施方案,目前已有超过23个省份的实施办法落地,而青海、山东等省则已实现全省运行。值得一提的是,这一制度不仅覆盖到城镇居民,还覆盖到了广大的新农合参合农民。按照各地实施办法安排,预计2015年有望实现全民基本覆盖。

  对比各地实施办法发现,各地的人均筹资水平、保障对象、报销目录、报销办法均不一样,起付线、封顶线设置要求也不一。比如青海的大病保险是面向参保(合)的城乡居民,而山东是面向新农合参合人;江苏试点地区人均筹资17.5元,起付线最低为6000元,最高为17000元,山东新农合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为20万元。虽然这些差异造成各地实际报销比例差距较大,但总体来看,大病患者的负担将比实施前明显减轻。

  据不完全统计,参加新农合补偿后的个人自费部分,通过大病保险制度报销合规医疗费用的比例平均达到近90%,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更高,有的接近95%,这一政策的实施切实减轻了农村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真正达到大病保险“花小钱、看大病”的试点初衷。

  以云南丽江市为例,根据制度安排,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资金实行市级统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由县(区)财政从新农合资金中将保费汇划到市财政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再由市级财政按照市卫生局与保险公司合作协议规定按期拨付给承保公司。

  但是,有人判断,现有的大病医保基金,如果没有额外投入,只靠当前新农合、居民医保的经营结余,仅够用3年。在老龄化加快、医疗需求旺盛、医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这种较高额度的保障形式,会不会存在透支的风险?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分析指出,从全国总量来测算,在保持当前经济增长、基本医保基金筹资稳定,且报销范围仍控制在基本医保报销目录内,当前大病保险基金结余应该够用,但是要让大病保险基金持续稳健运行,仍需要控制成本,并开辟新的融资渠道,比如增加个人缴费金额、拨付财政专项资金等。同时,还需要细化灾难性支出的标准,将人群按收入进行分档,设置不同起付线、赔付率等,实行差异化管理,才能真正使弱势人群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另外,他建议保险公司每年出具一份疾病风险分析报告,以确定合理的临床路径和支出,控制过度医疗费用的恶性增长。

  事实上,由于我国地区之间差异较大,新农合、居民医保的差异也较大。各地的医疗保险或者合作医疗收入情况各不相同,使用情况也不一样,因而结余的情况显然也不一样。因此,应该在实施一定的时间后,根据积累的经验适当调整。此外,由于公立医院的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仍然存在的公立医院“以药补医”会“补”出很多不应该有的花费。所以,专家建议应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控制不合理支出。

  慧择提示:随着受益面的不断扩大,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们感受到“新农合大病保险”带来的实惠。但是,若想让这一深受农民欢迎的民生工程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