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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执行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7 22:17
  【摘要】为了更大程度的让群众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南京市相关部门执行了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我们来了解一下详细的情况。

  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到2014年6月30日),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执行新标准。媒体人昨天从市人社局有关部门获悉,该年度个人年缴费标准为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8个档次,其中江南八区为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5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档次,多缴多得。政府每年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随个人缴费同期记入个人账户。2013年度政府缴费最低补贴标准为120元。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对象为,具有南京户籍,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当前未参加企保或参保中止缴费;未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的人员,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保费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对个人缴费给予补助。无论城乡居民还是男女,都须缴费到60岁,本人60岁后的次月领取养老金。2012年度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最低年缴费标准为500元。

  老年居民申请基础养老金,须年满60周岁,满足本市户籍5年,未享受国家规定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南京市基础养老金制度始于2012年1月。2013年1月起,南京市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计发标准为130元/月,其中江南八区,城镇老年居民计发标准为245元/月;农村老年居民计发标准为130元/月。

  符合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一个月,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对申领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生成《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发放审批表》,由参保人员签名确认。各级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自参保人员到达养老年龄次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养老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

  慧择提示:南京市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实施后,参保人在选择缴费档次上可以有更多的选择,慧择也提醒群众,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越多,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会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