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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规定须对食品强制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7 13:26
  【摘要】食品安全问题是当今社会中人人都很关心的问题。近日,国务院在《食品安全法》中初步规定,国家将强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需按国家规定给食品投保,这对于我们广大消费者来说,无疑不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据调查统计,我国现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0多万家,绝大多数都是中小企业。此外,还有不计其数的食品门店、作坊及小摊贩。由于食品行业链条比较长,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加工能力较薄弱,其上游种植、养殖环节及下游的物流运输、市场环节都存在安全风险。

  业内专家表示,即使再严格把控,食品厂商的经营风险和经营事故并非能绝对避免。西北大学法学院张炜达博士认为,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既可以为食品厂商加一把“安全锁”,保障消费者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得到应有赔偿,并通过投保来分散食品企业的经营风险,还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维护社会稳定。

  不过,食品强制保险并不是万能药。湖北周黑鸭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郝立晓表示,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实际操作起来很有难度,中小企业以及个体经营户是食品行业的主体,发生安全事故的几率也最大,但这一部分企业由于生产成本低、手续不齐全、经营场所不固定等原因,完全纳入保险很难。

  此外,根据初步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金泰廙指出,“终身禁入”在一些地方的食品安全法规已有所体现,全国立法拟“禁入”是一大进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一些恶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始作俑者“换马甲重来”。

  慧择提示:为保障食品安全,要求企业对食品进行强制保险,虽说会对食品安全有一定的监管作用,但终究不是根本之策。食品行业的监管,最好的办法应该问消费者需要什么,而不是想着补救措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就像汽车的安全气囊,它是必需的,但大家都不希望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