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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推进有若干有利条件

更新时间:2017-08-28 02:23
  【摘要】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多发,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此,安徽保监局局长提交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提案,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

  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有利条件
  近日,安徽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开幕,安徽保监局局长张辉烨作为省政协委员,结合安徽保险业贯彻落实“新国十条”的目标要求和安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现实需要,向大会提交了《加快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的提案》。
  张辉烨在提案中指出,现在开展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有若干有利条件。
  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的法律政策环境日趋成熟。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中,多次明确提出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如,2012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要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2013年和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中,均就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做出了具体部署。
  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符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保险作为一种风险转移、社会互助和社会管理机制,将其引入食品安全管理中,可以通过市场化途径解决食品领域的经济责任赔偿问题。“新国十条”明确提出,要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在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食品安全等领域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当前在安徽启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既是保险业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符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需要。
  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已有成熟经验可供借鉴。2014年,各类责任保险累计为安徽经济社会提供风险保障5406.2万亿元。近年来,安徽保险业与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合作,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在道路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医患纠纷化解、平安校园建设等领域引入责任保险机制,为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保驾护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为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确保试点工作少走弯路、早见成效。

  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四项建议
  张辉烨提出四项建议,为发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提供保障。
  明确牵头部门。建议由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保险监管部门等单位配合,共同研究出台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划定试点范围。比照其他省份试点经验,结合安徽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将食品安全事故高发领域,如婴幼儿配方乳粉和液态奶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连锁快餐企业等纳入强制试点范围。
  加强宣传推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结合现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推动同日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对重点企业加强政策宣传,明确参保要求,加快试点进度。
  强化保险服务。保险监管部门指导保险公司优化产品设计、强化服务能力,在产品条款、费率设定方面充分考虑企业风险需求和成本支出,因地制宜地开发适合安徽实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同时,加大保险业务监督力度,督促保险公司不断提升承保理赔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安徽保监局局长提出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目前,开展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有多个有利条件,可以为食品安全提供更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