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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失业保险标准提高至840元/月

更新时间:2013-10-30 15:31
  【摘要】为了适应不断增长的生活成本,杭州市于今年元旦实施新的失业保险标准,最低失业保险标准提高至840元/月。

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浙江省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所在市(地)按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80%确定。杭州的计发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截至去年9月底,我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294。88万人。

  按照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萧山区、余杭区,以及其他各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自行确定。

  淳安县从今年1月1日起,最低月工资标准由1060元调整为12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8.6调整为9.7。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发,由原来的742元/月提高到840元/月,月增98元。

  慧择提示:失业标准的提高有效的满足了人们不断上涨的生活成本,更好的保障了失业人群的基本生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