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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再现 环境污染责任险需要立法进行

更新时间:2013-10-28 13:05
  【摘要】冬天还没来,哈尔滨就已经上演雾霾天气。哈尔滨的一场雾霾让公交车迷路的新闻引起了社会的热烈关注,人们开始为这个冬天开始担心。随着环境污染的进一步加重,我国的雾霾天气也是越来越严重。环境污染已是人们的心头之痛。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在2007年的时候就已经颁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启动了环责险政策试点工作。作为一种市场化治理手段,环保污染责任险面临着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

  今年年初,环保部、保监会将环境污染责任险升级为“强制”试点。然而,在采访中,我们发现,无论是从法律还是市场环境,期待环境污染责任险真正为百姓的生活环境保驾护航,还为时尚早。

  “尽管此前的环境污染事故频发,但受益于社交媒体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环境污染事故受到关注。当然,一个基本的事实是环境污染事故越来越多。”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中国)专家吕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对当下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的担忧。

  他认为,在市场经济下,一切以利润为导向,政府的角色是为经济运行画好“圈圈”,引导企业在允许范围内追求最大效益。但现实是政府在这方面的“功课”缺失,法律法规执行力不足,环境事故越来越多是没有规则指导下理性经济人选择的结果。“现在应该是改变的时刻了。”吕毅说。

  今年年初,环境保护部与保监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试点企业范围、责任范围和理赔机制等等,试图为立法铺平道路。这也是在10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草案时,各界呼吁强制环境污染责任险立法的背景。

  所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今年以来,不少省市先后下发了强制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文件,但无论是从市场成熟度还是供需双方的积极性都无法达到预期。吕毅认为,一方面,由于立法缺失,法规执行不力,导致企业整体参保需求不足;另一方面,不少保险公司提供的环境污染责任险赔偿限额比较低,保险范围也很小,“目前还是指导性意见,各地试点规定行业、企业范围也并不十分明确统一,保险公司对市场规模究竟有多大也不清楚。”

  在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委员会主任李晨看来,“环境法律责任未能得到严格落实正是环境责任保险难以推广的症结所在。在企业污染政府埋单的背景下,环境责任险怎能推行?”

  李晨认为,在我国现行环境法律体系下,环境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三大类。现行法律法规主要侧重于环境行政责任。在责任形式上,环境行政责任又以罚款为主。而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罚款金额较低,并且以一次性处罚为原则。

  这就会导致这样的局面:企业的持续性污染行为往往只会受到一次处罚,并且罚款金额与企业因污染行为而获得的经济利益相比完全可以忽略不计。正是由于企业承担的责任很轻微,并不会因此而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对企业来说,购买环境责任保险就显得毫无必要。

  除此之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王国军认为,由于保险行业普遍存在的逆向选择现象,环境治理良好或者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概率低的企业没有投保积极性,污染严重的企业积极性较高,但赔偿的可能性也大,造成保费普遍较高。

  于是,环境责任保险陷入了恶性循环:保险的基本原理是大数法则,但是由于参保规模上不去,无法充分分散风险,因此保险公司的产品保障程度普遍不高,保费相对较高,进而导致企业参保的积极性不高,规模增长缓慢。

  慧择提示:环境污染问题在不断的进行升级,我国的环保部门还需要进一步的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强制环保污染责任险的实施,提高企业参保积极性,让保险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