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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生育保险待遇是如何调整的

更新时间:2017-08-27 06:30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物价、药价等都普遍上涨,现有的生育保险待遇已经不能符合女职工的需要了,因此,池州市对生育保险待遇作出了调整。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区从2013年1月1日起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

  具体的定额结算标准为:妊娠期门诊常规检查费用按每人6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补助;生育医疗费用按顺产、剖宫产和医院级别不同,分别给予1800-4200元不等的补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其基本医疗费用的10%;计划生育费用按手术不同分别给予100-3000元不等的补助。

  已经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如参合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补差至50%支付。

  慧择提示:根据池州市新的生育保险政策,女职工在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方面的待遇都大幅度提高,池州市民可以到当地社保中心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