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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上调工伤保险长期待遇

更新时间:2013-10-22 08:33
  【摘要】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淮南市调整了工伤保险的长期待遇。

  淮南市已于日前根据安徽省相关文件规定,对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进行了上调,其中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全市共补发各种费用计32116元,目前已经全部调整到位。

  据了解,此次调整范围和对象为2007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或享受工伤生活护理费的人员,以及享受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中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由市医疗和工伤保险中心予以调整,五至六级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调整支付。

  淮南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中,各项标准较过去都有较大幅度提高,伤残津贴最高每月可增加592元,护理费最低每月也可增加30元。此次调整共涉及供养亲属37人、享受护理费1人、享受伤残津贴11人,共补发32116元。

  慧择提示:淮南市对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进行了上调,各项标准都有大幅提高,其中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由市医疗和工伤保险中心予以调整,五至六级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调整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