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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后意外身亡 银行家属争理赔款

更新时间:2017-08-26 17:00
  【摘要】房屋按揭后意外去世,因为收益人填写的是自己导致父母找保险公司索要理赔时遭到拒绝,这样的一个案件法院如何审理和判决的呢。

  按揭购房后房主身亡,其父亲老肖发现按揭购房时还搭售了一份保险于是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款。但保险公司说家属和保险没任何关系,无权起诉、索赔。

  渝中区法院金融法庭判决赔款归银行冲抵按揭。目前,该判决生效。

  车祸死亡理赔遭拒
  老肖告诉金融法庭副庭长陈晓红,2012年5月11日,他儿子小肖在江苏宜兴市发生车祸。当天,小肖驾驶一辆电瓶摩托车在该市城区路上行驶,突然与一辆重型半挂车货车相撞。小肖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小肖属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有过错。但该过错与事故无因果关系。交警最终认定,货车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肖不承担事故责任。
  老肖在家清理儿子的遗物时,找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该保单投保人是小肖,被保险人是小肖,保险金额24.9万元,保险期间从2011年9月30日零时起至2013年9月29日二十四时止。而事发正是在保险期内。看到保单,让老肖稍微感到一丝安慰。
  小肖出事前一直未婚未育,老肖和妻子是理所当然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老肖为此拿着保单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但保险公司审核后,在2013年4月1日向老肖发出书面通知,结果是拒赔。拒赔理由是小肖无证驾驶,属于免赔事项。

  银行最受益
  保险公司方面还口头告知,该保险受益人为银行,老肖没有索赔资格。
  这到底怎么回事?庭审查明,小肖按揭购买住宅时,向银行贷款24.9万元,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但该合同第十八条第一项约定,小肖应按合同约定办理足额保险,并指定银行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为了办理按揭,小肖买的这份保险,花了996元。至他死亡,按揭贷款还有239730.79元未还。
  保险公司拒赔,银行这边为何又不站出来索赔呢?律师分析,小肖房贷没还清,如果继承人老肖也没钱还,银行随时可以起诉并将房屋拍卖,不索赔对银行并无损失,银行自然可以“先不急”。
  老肖无奈将保险公司起诉,并将银行列为第三人。老肖要求法院判决,将保险赔款支付给银行冲抵贷款。
  但在计算赔款时,老肖因计算失误,将保险赔款计算为21.8万余元。后来也没要求更正。余下的贷款缺口只有他自己填补。

  保险公司反驳
  保险公司辩称,保单上写明保险受益人是银行,而没有家属。所以只有银行才有权利要求保险赔偿,同时也只有银行才有资格起诉索赔。家属和保险公司之间并没有保险合同关系,不具有请求支付保险赔款的主体资格。
  该保险公司还称,根据交警部门认定,小肖当初是无证驾驶发生意外,根据保单的免责条款规定,这种情况属于拒赔范围。并且他们对免责条款字体进行了加黑处理,说明尽到了提示义务。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说,他们觉得都不该赔给老肖。
  而银行在法庭上说他们是保险合同的唯一受益人。保险赔款应当支付给他们。死者家属把他们列为第三人,他们当然没有意见。

  法院承认原告为主体
  陈晓红称,从保险法律关系说,小肖向保险公司投保,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双方保险合同关系合法有效。
  关于老肖的起诉资格问题,陈晓红称,老肖夫妇是小肖的法定继承人。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后,他们可以依法继承小肖购买的房产。因此,老肖夫妇是属于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所以法院认可了老肖夫妇的原告主体资格。
  无证驾驶无牌车保险是否免责,法院审理认为,小肖在保险期内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属于保险赔偿范围。虽然小肖无证驾驶无牌车,但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小肖的过错行为与事故无因果关系,小肖不承担事故责任。也就是说,小肖身故是因为遭遇车祸,而不是无证驾驶无牌车造成意外,保险公司以此理由拒赔,是没有道理的。
  最后,法院根据老肖起诉金额,判决保险公司向银行支付21.8万余元保险赔款,以此冲抵按揭贷款。

  慧择提示:在这个案件中第一受益人其实是银行,在家属得到理赔时赔款全部用于抵押按揭的贷款,也是对其父母的一种补偿和安慰,由此案件也可以看出保险对我们生活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