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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调整医疗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2013-10-15 15:50

  【摘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以给群众提供医疗保障,群众可以享受医疗费用的报销,维护自己的利益,郑州调整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

  郑州城镇居民医保有关待遇有了新调整,新政策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根据郑州市人社局与财政局联合下发的调整通知,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涉及以下4个方面。

  1.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70%、65%、60%,分别提高至75%、70%、65%。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也将大幅提高。具体来说,医保统筹基金每年最高限额由4.3万元提高到6万元,商业补充医保则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

  3.居民基本医保门诊规定病种的保障范围也有所扩大。除了保障原有的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精神分裂症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血友病等6种门诊规定病种。此次调整把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病等4种疾病也纳入保障范围。

  4.此次新政还调整了城镇居民(含大中专学生)手工报销住院医疗费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具体而言,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没通过医保计算机网络在医院直接结算的,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按本市同类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参保人经批准到外地住院,或因急诊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按本市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慧择提示:郑州市将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待遇,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也将大幅提高,保障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