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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8 05:20
  【摘要】为了加快城乡统筹的步伐,进一步的推进城市化进程,青岛是再次调整失业标准,决定将全市的失业标准统一调整,每人每月830元,增加100元。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适用范围为2013年7月1日后。

  通知中指出,为加快城乡统筹步伐,推进城市化进程,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83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调整,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适用范围为2013年7月1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不包括2013年7月1日前,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因为新的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已按原标准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差额部分将予以补发。

  据悉 ,此次失业金上调,也是青岛市自2007年以来第七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在2012年,青岛市首次实现全市统一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2012年7月1日起,原七区、五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0元、55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30元,且增幅也为历年最高。今年在去年增加的基础上,又增加100元,达到830元。

  慧择提示:失业标准的统一上调,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享受同样的失业标准补贴,对于实现我国的城市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来说,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