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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调整生育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3-10-10 17:34
      【摘要】前段时间,兰州市调整了生育保险部分政策标准,兰州市为何要调整生育保险的政策标准,此次生育保险政策调整之后有什么影响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从6月1日起,兰州市生育保险部分政策标准有所调整。全市有14家医院执行调整定额标准。

  据悉,此次调整扩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包括参保男职工可享受生育护理津贴,其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等。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属于未参保人员,在配偶生育时,参照参保女职工支付标准享受50%的生育医疗费;若男职工配偶已参加并享受了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相关生育医疗费待遇的,不再享受此项待遇。

  同时,企业及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符合政策生育期间可以享受15天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外增加5天男职工护理假津贴。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以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相关规定对应享有的天数计发。参保男职工实施绝育手术的,按参保女职工绝育手术的相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另外,参保女职工生育过程中发生并发症使用血液及血液蛋白制品的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20%调整为10%。

  慧择提示:兰州市对生育保险政策做了很多调整,此次生育保险调整之后,将会更有利于参保人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另外兰州市生育保险有些部分报销比例也略有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