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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失业妈妈可领到三倍失业补偿金

更新时间:2013-10-09 13:31
  【摘要】为了进一步提高失业妈妈的生活水平,广东省昨日提交了《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改变了实施11年的旧版条例,增加了对女性失业人员在生育期间的保障条款,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省政府法制办解释,相关上位法中只规定了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没有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生育期间的社会保障,我省借鉴上海、四川、天津的做法,拟规定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当月加发失业保险金。

  此外,为了鼓励失业人员尽早就业,减少“隐性就业”情况,新规还拟允许提早就业的失业人员申领一部分失业保险金,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一半,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领取期限。

  慧择提示:广东省提高失业生育女性的补贴标准,进一步的体现了社保部门的人性化关怀,保障了失业妈妈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