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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有大变 标准提高近百元

更新时间:2017-08-26 17:21
  【摘要】社会生活成本增高了,失业保险的补助标准不能一成不变!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脚步,沈阳市进一步的提高失业保险的补贴标准,每月人均将增加失业保险金150元,平均增幅达到17.9%。

  调整后,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70元调整到91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880元调整到1040元。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630元调整到73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20元调整到840元。

  慧择提示:失业保险提高补贴标准,将会有效的缓解失业人群的生活压力,保障失业人群的正常生活,对于我国失业保险的持续发展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