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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失业保险标准上涨幅度高达17.9%

更新时间:2017-08-25 08:58
  【摘要】随着各地是失业保险标准的提高,沈阳市也积极的相应需求,提高失业保险标准,没人每月的失业保险将会增加150元,平均增幅达到17.9%。

  调整后,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70元调整到91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880元调整到1040元。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630元调整到73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20元调整到840元。

  慧择提示:沈阳市提高失业保险补贴标准,进一步的提高了失业人群的生活质量,对于失业保险的持续发展来说,具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