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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费改与利率市场化之间的关系

更新时间:2013-09-26 17:13
  【摘要】寿险产品的费率改革进行已经有一段时间了,许多险企都按照新的费率推出了产品,为什么费率要进行改革,费率对保险市场的影响何在呢。

  利率是厘定金融产品价格的参照基准,是金融市场最重要和最基础的资金价格体现。利率市场化也是一国市场经济和金融业成熟的重要标志。利率本身由多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价格构成,利率市场化不仅涉及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同时也涉及与之关联或替代的中间业务金融产品的市场化。利率价格体系中,各个价格要素间的相互关联、互为影响,反映了各金融板块发展、平衡与博弈的复杂关系。

  由于寿险具有较强的资金融通功能和金融属性,寿险费率也是金融市场价格体系的内在组成之一。近期,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加快了利率市场化的实质性步伐,2013年8月5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启动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定价利率,大幅推进寿险费率市场化。

  “两率”市场化改革先后启动,从其各自的演变和进程中,寻找关联性、总结规律性,是研究和进一步实施寿险费率改革的重要视角,并为寿险企业制定、实施未来发展策略提供了思考方向。

  寿险业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得与失
  预定利率是利率市场化的关联载体。寿险产品市场化与其他金融产品市场化的交集即在于预定利率。不同的寿险产品对预定利率的敏感度差异很大,据此可将寿险产品大致分为两类:一类以储蓄和理财功能为主,如普通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养老年金保险、教育婚嫁保险等,其定价因素主要是预定利率和保险期限,因而对利率的变化较为敏感。另一类以保险保障功能为主,如定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等,其定价因素主要是死亡率或疾病发生率,因而对利率的变化并不敏感。
  在当前利率市场化步伐不断加快的背景下,放开普通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并不属于重大的金融“创新”举措,而属于跟随性的定价政策“改革”。从中短期影响看,此次行业改革将适当提升普通型寿险产品的竞争力,稳定和扩大保险客户资源。从长期影响看,对于金融资源的重大流转和重新配置,不会有十分重大的影响。
  同时,预定利率放开将激励寿险公司加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向市场提供质优价廉的寿险产品。寿险公司对产品定价时,根据公司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假设的保单年收益率,就是预定利率,即寿险公司许诺未来回报给消费者的投资收益率。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主要参照银行存款利率和预期投资收益率确定。
  而对未来寿险业受利率市场化影响的表现,则不妨回顾过去银保渠道互为镜像的两个生动事例。
  2001年起,中国寿险业相继引入了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接险等新型保险产品,在当时银行存款利率受严格管制的条件下,从银行中间业务切入,在个人金融产品体系中率先实现了市场化,并依托当时资本市场灵活的收益率,分流了大量银行存款资源。银保渠道的业务占比曾在2010年达到45.45%的高峰。
  因率先市场化而在早期实现迅速扩张的中国寿险业,近年也因国内整体、快速推进金融市场化遭受了巨大冲击。
  2010年起,国内商业银行依托自身渠道优势,以发行理财产品为突破,通过表外金融创新对接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信托资管等,绕过人行利率管制,实现了快速发展。至2012年,银行理财产品数量已达28239款,较2011年上涨25.84%,发行规模达到24.71万亿元人民币。与此同时,寿险业受2.5%的产品费率管制所限,资产收益率大幅低于同期的银行理财产品,被后者严重挤占了业务发展空间。正可谓“得也市场化,失也市场化”。

  直面大资管时代新规则
  从时间顺序的角度,金融板块的每一次突破式、迅猛式发展,都可以看作实行市场化改革的金融创新使然。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相继放开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债券回购和交易利率、保险与银行大额协议利率、外币利率管理体制、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取消贷款利率下限等,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一直采取渐进的方式稳步推进。有消息显示,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整体改革方案近日已获国务院批准,预计今年年底前或可放开5年期存款利率管制,3~5年内完全放开短期存款利率管制。
  与此同时,寿险费率的市场化改革自2000年开始也有了实质性启动。随着中国保监会大力推动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创新,相继放松对意外险产品的定价管理,放开对预定死亡率的直接管制,取消部分产品的直接佣金上限等,近期最新的改革措施是于2013年8月5日起,正式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2.5%的预定利率,同时采取强化准备金管理和偿付能力监管约束的方式,将预定利率实际控制在3.5%以内。
  总体而言,此次行业改革对预定利率的放开将缩减现有利差空间,对目前寿险公司以利差益为主的盈利状况产生影响。虽然短期老保单存续数量会产生一定波动,但考虑到当前普通型寿险产品在全部类型寿险产品中占比仅为10%、产品更注重保障功能而非投资收益等,其波动规模应比较小,且容易在行业内自行“消化”。
  但从利源结构上,这意味寿险产品的死亡率、费用率和预定利率均已在政策层面实现了市场化定价。至此,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和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已全部抵至行程的最后一道“闸口”,下一步,将是最难的、也是能够真正打通金融市场界限的存款利率的市场化改革。
  届时,寿险业亦将面临严峻的市场规则考验。
  有分析认为,利率市场化的加快推进将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让渡金融企业与市场协商定价的空间,更有力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与之同时发生的,将是金融板块之间的界限也被打通了。未来银行存款利率的进一步放开,必然提高消费者对寿险产品分红及投资收益水平的预期,加剧寿险产品竞争力下降趋势,尤其对长期储蓄和养老型产品提出了严峻挑战。
  事实上,随着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与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国的保险业已彻底融入“大资管时代”,除银行存款产品外,与其他金融产品——包括重新崛起的信托业、热销的银行理财产品、获松绑的券商业务在内,全部站到争夺金融资源的擂台上,使得对寿险产品的定价及其风险评估问题更加复杂和具有关联性。

  在利率市场化大格局中谋发展
  由于寿险费率市场化与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路径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对寿险费率市场化实行的改革步骤,应在整个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框架中进行思考、应对和谋划。

  顺应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与进程
  首先,进一步强化市场化改革意识,在其他金融板块整体加快市场化进程的情况下,保险企业应及时调整市场化定价策略,创新和改善产品组合,进一步提高产品开发和差别化定价能力,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风险和收益偏好。
  对于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放开5年期银行存款利率,对5年期银行销售的分红型产品将是重大冲击,寿险业要对分红保险的分红策略、产品创新策略做好充分准备。
  应对未来存款利率管制的全部取消,针对具有长期储蓄功能的普通性产品,保险企业要对其定价利率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和风险平抑机制。
  寿险业要基于审慎原则,采取保持同步或适当跟随的策略,在金融资源的竞争和博弈中适应新的“游戏规则”,避免在新一轮金融资源争夺战中“被动挨打”。
  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保持独有优势
  虽然利率市场化与寿险费率市场化存在关联性,但利率与寿险费率本身仍有着显著差异。利率反映的是资金供求双方的交易价格,保险费率反映的是保险风险的交易价格。在金融市场中,对风险的定价和管理是保险企业的独特功能和使命,是保险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因此,应对利率市场化、参与金融板块竞争,不能一味地依托定价利率的调整争夺金融资源,而要依托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以提供意外、疾病、养老、健康风险保障服务作为行业发展的根本,坚守住行业发展的本源。

  加强对寿险产品定价的宏观调控
  利率是经济金融领域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利率市场化本身也是宏观调控的过程,因而需要逐步实施、谨慎从事,比如国家通过货币政策工具以及基准利率体系建设,引导和调控利率水平。与之相比,寿险费率市场化与利率市场化虽然紧密相关,但并不纳入国家的调控范围。
  因此,保险监管机构在推进寿险费率市场化过程中,将逐步建立起与利率宏观调控相适应和匹配的寿险费率调控机制与评估利率的确定机制,通过对准备金评估利率和偿付能力的监管,间接调控预定利率。同时,建立健全寿险产品定价参照基准,加强对生命表、疾病发生率、残疾发生率等定价的基础研究,通过完善费用分摊方法、建立标准化条款体系等,科学制定和调整寿险产品定价基础。

  慧择提示:利率市场化和费率的变动密不可分,有关部门为了能对寿险产品更好的调控对寿险市场的费率进行了调整,也是为了促进寿险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和整个保险市场的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