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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调至2418.08元

更新时间:2017-08-25 16:43
  【摘要】为了适应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余杭市进一步的提高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对象:已在12月31日前按浙劳险333号文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按余杭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18.08元为基数计发。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可增加120元。

  慧择提示:余杭市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有效的保障了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体现了一种人文主义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