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石家庄2014城镇居民医保新变化

更新时间:2013-09-23 11:39
  【摘要】石家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始,201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额增长,新增了大病医疗保险,让群众可以得到更大的保障。

  2014年度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始了。缴费额度不变,参保人一年最高可报销30万元,比去年又涨了3万元。每年的9月至11月是集中办理首次参保登记、缴费及居民医保信息变更的时间,您可要看好时间,逾期就办不成了。

  缴费时间
  每年的9月至11月是集中办理首次参保登记、缴费及居民医保信息变更的时间,参保居民可到市内任何一家河北银行营业所、36524营业点缴费,也可利用河北银行网银网上缴费。

  变化1·报销限额比去年涨3万
  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每年最高可支付12万元,大病保险最高可赔付18万元,两者加在一起,也就是说参保居民每年最高可报销30万元,比去年的27万元又增加了3万元。

  变化2·新增大病保险
  今年新增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大病(大额)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居民医保支付居民住院、门诊诊疗(特殊病病种、急诊抢救病病种、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置入术)费用后,自付医疗费用数额超过一定数额,大病保险开始启用。

  个人自付医疗费年度起付标准,2013年暂定为2.3万元。也就是说,保障对象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额在2.3万元及以下的,大病保险基金不予赔付;超过2.3万元的部分,分段确定赔付比例。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大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18万元。不是个人自付部分的所有费用,大病保险都能报销。

  保障对象大病保险的医疗费,应由个人负担的,本人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应由大病保险基金负担的,医疗机构记账结算。保障对象个人垫付大病保险的医疗费,及时到同级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大病保险实施后,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慧择提示:石家庄201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群众带来的保障更大,报销限额有所增加,新增的大病医保可以保障群众就医高额诊费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