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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毕业未就业大学生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更新时间:2017-08-27 03:46
  【摘要】未就业的毕业大学生医保将要到期,将不再享受医保待遇,青岛市拥有本市户籍的未就业大学生可以以灵活就业方式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让自己可以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应届未就业大学生的医保规定待遇将于9月30日到期。要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可通过加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两种方式参保缴费。

  据了解,按照青岛市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应届未就业毕业生,可选择按照非从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户籍已迁离青岛市的毕业生,将不符合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条件,留青择业期间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直至择业成功后通过单位参保。

  其中,选择按照非从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于9月底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保障中心(四市为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参保;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市内三区应在9月20日前(遇节假日提前)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机构委托的交通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手续,其他区、市的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非从业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年720元(2014年度调整为730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基数每年根据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调整,可选择按60%、80%及100%三个档次投缴,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目前,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门诊统筹、门诊大病、住院报销和医保统筹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方面的待遇标准均高。参保人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参保。

  慧择提示:青岛市未就业的毕业大学生可以以灵活就业的方式和非从业人员的身份参保城镇居民和职工医疗保险,让毕业大学生可以继续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