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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2013-09-13 09:57
  【摘要】青岛市实行新的生育医疗费结算办法,大大提高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待遇的平均增幅近30%。为职工的生育提供了更大的保障。

  调整后的待遇,以某三级医院为例,职工剖宫产人均医疗费总额从2012年的8430元下降为 7650元,降低了 780元,人均报销额度从2720元增长至 4110元,人均增长1390元,职工人均减负2170元。

  据介绍,此次政策调整还对职工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发生危重并发症的统筹范围内医疗费实行按项目据实结算,个人不负担。

  下一步,针对部分单位和个人存在补缴保险套取生育保险基金行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大对其打击力度,待条件成熟时,研究出台补缴社会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管理办法,限制违规补缴社会保险的不正当行为。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办事程序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慧择提示:青岛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对于生育职工的利益给予了更大的保障,调整后对于职工分娩或手术发生危重并发症的费用结算,个人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