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加强监管 加大处罚 重庆市响应政策

更新时间:2013-09-13 09:20
  【摘要】近段时间以来,保监会一直要求个地方保监局对地方保险企业加强监督,重庆市保监会积极响应政策,加强了监管和处罚力度。

  重庆市目前是全国保险处罚力度最强的地区,重庆保监局2012年对保险公司和个人处罚金额累计达706万元,处罚金额位列全国第一。今年处罚力度更大,前7个月的处罚金额已接近去年全年水平。

  史上最严的保险处罚
  最近的一次处罚是8月12日,中国人寿财险重庆分公司由于未经批准擅自启用办公迁址,被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下称“重庆保监局”)处罚,公司负责人、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分别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和1万元;国寿财险重庆分公司也因同一原因被罚款10万元。

  监管风暴始于2012年,2012年重庆保监局对当地保险公司的处罚可谓史上最严。
  据重庆保监局提供的数据,2012年,重庆保监局办结处罚案件48件,查处71项违法行为,罚款706万元。2013年截至7月底,已办结处罚案件46件,查处61项违法行为,罚款额达到632.7万元,已接近2012年全年水平。
  处罚内容主要分为四大类:一是损害消费者权益,二是数据不真实,三是违反行政许可规定,四是其他行为。就2012年来看,损害消费者权益和数据不真实的案件较多,分别为23件和14件。
  处罚标准分为四种:减轻、从轻、适中、从重。其中2012年,减轻的占8.4%,从轻的占49.3%,适中的占28.2%,从重的占14.1%。
  “去年我们对保险公司讲要做监管改革的事,但公司都不相信,因为以前不怎么罚,很多人都不相信会这么罚,后来一罚都来说情。今年上半年处罚的金额和去年全年处罚的金额很接近,但公司老总也不来求情了,因为求情没用。”重庆保监局局长陈杰说。
  据重庆保监局统计,2012年48件处罚案件当事人中,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有10件,占比约21%;采纳或部分采纳当事人申辩意见的有4件。2013年已处罚的46件案件中,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仅3件,占比不到7%。均未提出新的证据或理由,未采纳当事人申辩意见。2012年至今,行政处罚中未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把行政处罚规范化
  重庆的保险监管改革并非第一个吃螃蟹的,重庆保监局局长陈杰在2008年湖南保监局局长任上就开始推行保险监管改革,主要内容为自由裁量权的改革。
  在2007年之前,保监会系统还没有制定行政处罚和自由裁量权的规范。
  陈杰说,过去基本上是依照惯例,做一个大致的比较,处罚得相对一致。比如营业场地没有经过审批,擅自迁址。保险法要求对机构可以罚1万到10万。那么,大家就在探讨比较好的做法,拿出意见来探讨研究,大致怎么罚合适,然后碰到类似的情况,就按照这个来执行,实际上是没有制度规定。
  于是,在2008年年初,时任湖南保监局局长的陈杰就提出并实施保监会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以及约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相关制度办法。这在保监会系统还是第一个。
  在陈杰看来,保险监管分为三块:行政处罚权、行政审批权和日常的监管权。处罚是最为敏感的权力。怎样做到一碗水端平?
  陈杰表示:“为什么查你而不查他,这个问题必须解决,这是大家特别关心的一个问题。大家在发展中面临和存在的问题都差不多,查到哪家公司基本都会受罚,这就存在监管的公平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我们是通过计算,通过量化来选择确定现场检查对象的。”
  据陈杰介绍,在运行过程中,是查处分离,就是法制处负责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具体去计算量化处罚指标,敲定检查对象的名单,交由财险处、寿险处、中介处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出问题后,按照保监会的要求,报给法制处审理案件,给出处罚意见,再上会讨论,最后由稽查处负责监督实施。

  慧择提示:重庆市对于保险公司的严格管理,大力处罚是为了更好的规范保险行业的发展,只有行业规范才能更好的将保险行业在国内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