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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失业保险基金鼓励就业

更新时间:2013-09-12 10:50
  【摘要】为了进一步的保障中小企业的发展,进一步的保障失业群体的生活水平,以创业带动就业。温州公布《关于扩大温州市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扩大了失业保险金的适用范围,加大对参保对象的补助。

  根据实施意见,此次扩大支出的享受对象为参加失业保险(含参加过失业保险)且符合扩大支出具体项目规定条件的人员和单位。失业保险金扩大支出主要用于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项目,如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等7大类,项目内容则涉及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创业者、高校毕业生、失业人群、员工制家政服务等10项保险补贴。

  据悉,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日前开始申报,其他项目补贴申报将逐步推开。

  中小微企业:
  失业保险基金将用于企业补贴,帮助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根据规定,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连续2年履行缴费义务且劳动关系稳定、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稳定就业工作,上年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数(自然减员及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除外)少于单位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的中小微企业,将给予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
  其中,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率小于1%(含1%)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当年度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50%;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率在1%到3%(含3%)之间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当年度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30%。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不得与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同时享受。
  据悉,市区中小微企业补贴申请即日起开始接受自主报名,市本级企业直接向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申报,各区企业向辖区就业管理服务部门申报。申报表格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wz12333.com)下载,申报时间10月底截止。年底前,将向申报成功并通过审核的企业发放补贴。

  创业者:
  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创业培训补贴等多项补贴,也是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范围。
  据介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3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当年创办企业,吸纳其他毕业3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带动1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2000元;每带动1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3000元。
  此外,城乡创业人员在市级统筹区内创办创业实体的,创业初期3年内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到期还本付息后给予贴息;同时,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还可适当用于补充小额贷款担保基金。

  高校毕业生:
  根据新政策,毕业年度内(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省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其工资低于当地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每年可给予个人1500元的就业补助。
  此外,毕业年度内本省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农村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月可给予个人300元的就业补助。

  慧择提示:温州市将失业保险资金运用到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上来,补贴创新和高效毕业生就业,帮助企业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有效的减轻了我国的失业压力,这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一大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