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联合骗保受到法律制裁

更新时间:2017-08-27 16:42
  【摘要】保险是我们遇到意外时的一种保障,有这么一起案件,车主,维修工和保险公司定损人员联合骗保,造成保险公司的损失,最终都被追究了法律责任。

  汽车撞上护栏本该通过正常程序维修,却制造假的车祸现场骗保。岚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保险诈骗案,车主、维修工、保险公司勘验员均被判刑。

  2011年9月16日,陈某驾驶一辆轿车撞在了中间的隔离护栏上,造成前保险杠,左侧大灯及前发动机盖损坏,安全气囊打开,后车辆被送到孙某所开的修理厂修理 。“我的车只有交强险,没有商业险。我害怕以后再发生事故,9月17日去保险公司购买了商业险。9月27日,孙某向我要新的保险卡。”车主陈某说。

  2011年9月28日上午 ,孙某突然约陈某到修理厂,“你的车修理费太高,为了照顾你,我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给你的车制造了一个假的交通事故现场。”于是,陈某就把拍照和保险卡给了孙某,并给孙某好处费三千元。9月30日,孙某等人将陈某的轿车拖至岚山区安东卫工贸门口,制造该车发生事故的假现场,并拨打电话谎报险情。后保险公司勘验定损工作人员于某赶到现场拍了现场照片。“第二天我去修理厂看车损,发现车盖生锈,车损没有那么严重,我就感觉是假现场,但在我进行车辆拆检的时候,孙某给了我一千元的好处费,其实我什么都明白了,我还是给他们核损了,然后制定核算单,总共是一万五千元。”于某说。

  后来的索赔手续都是修理厂修理工孙某办理的。从保险公司支取的一万五千元赔偿款全部用来顶替陈某的车辆修理费,这样陈某就不用再付钱了。孙某得好处费二千元,于某得了一千元。案发后,嫌疑人孙某将一万五千元退赔给保险公司。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车主陈某、修理工孙某、勘验员于某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骗取保险金,其行为均构成保险诈骗罪,三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慧择提示:近年来的骗保事件越来越多,很多时候保险公司内部员工也参与到其中,保险公司应该严格规范员工行为,严格监督。从源头断绝骗保事件。在法律上也应该严惩不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