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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劳务派遣职工无法完全享受单位福利与社保

更新时间:2017-08-25 07:49
  【摘要】很多用人单位都有劳动派遣职工,对于这些劳动者待遇人社部表示应该与单位正式员工号享受一样待遇,但是缺不包裹福利和社保,使得很多单位钻其中的漏洞,剥夺这些劳动者的利益。

  福利和社保不纳入同酬
  “有的正式工每月通讯补助、交通补助都有几千元,比我一个月的收入还高,单位不把这些大头算进来,叫什么同工同酬?”在广东一家供电公司上班的王先生质疑。“就连每次领补贴和慰问品,都能看到明显差距,心里落差很大。”

  为何法律明文规定的“同工同酬”在执行中每每变成“空头支票”?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劳动合同法》对于同工同酬的“酬”缺乏明确解释。根据国家统计局上世纪对劳动报酬的解释,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工资。福利则是以非现金形式发放的报酬,不在劳动报酬之内。
  一位社会保险领域专家认为,如今,福利和社会保险已经成为劳动者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有些单位甚至高达四成,不纳入“同酬”之列好比“掩耳盗铃”。劳动合同法和福利体系是覆盖全部劳动者的,不能分成三六九等。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工实行差异化的福利和社会保障,使其变成“二等公民”,严重损害了工人合法权益,不利于内需的启动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也会导致社会矛盾。

  同工同酬权利难落实
  我国新劳动合同法施行两月有余,记者近日深入北京、广东、安徽等地采访发现,同工同酬却不同程度被“架空”,一些单位也“想”出了五花八门的规避手段。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记者走访多家企事业单位了解到,大多数单位执行情况不容乐观。梳理发现,新规未落实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按兵不动”型。一些用工单位打着“跟上级单位保持一致”、“合同没到期暂不执行”等旗号,无视同工同酬规定,仍然我行我素。“看到工资单,我的心都凉了。”吉林长春一家银行职员李女士告诉记者,她7月份的工资是2500多块,跟上个月没什么变化。“与在编员工相比,少千元左右。”
  二是“钻研福利”型。有些单位不敢踩同工同酬的“雷区”,便玩起了“偷梁换柱”的把戏,在福利、待遇方面抠紧劳务派遣员工。记者采访了解到,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劳务派遣员工所能享受的福利都是打了折的,有的住房公积金要少千百块,有的不能与正式员工享受同等的带薪休假,有的由于派遣公司在异地,只能享受异地社保。
  三是“主营外包”型。执行新规将会增加用工成本,一些用工单位为规避法律约束下劳务派遣的新增成本,开始把主营业务“外包”出去。

  慧择提示:没有福利和社保的同工同酬完全没有维护到劳务派遣职工的权益,使得用人单位有空可钻,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尽快解决这个问题,能将群众的权益合法的保护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