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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快件丢失 快递公司不愿全额赔偿

更新时间:2017-08-28 12:23

  【摘要】现在很多快递公司都有着物件保险费一说,但是所谓的物件保险费貌似并不是赔偿所丢物件的全款。寄件人支付的是1元的保险费,按标准,快递公司只用赔付100元的损失。

  上个月,刘女士寄快件时多付给快递公司1块钱买保险,但是快件丢了之后,这个所谓1元的保险反而成为了快递公司减免责任的“挡箭牌”。

  价值599元的快件丢了 快递公司只赔100块
  “裙子是我在同城淘宝店上买的,购买金额是599元,因为尺寸不合适,我就找到巴伦支同城快递寄回给卖家,然后卖家再退款给我。”刘女士说,巴伦支的快递员8月6号下午来取件后,她总共交了6元费用生成了运单号为023000803072的快递单。
  “网上都说巴伦支同城快递是5块,快递员收我6块,我当时就多嘴问了一句,快递员称5元是运费、1元是保险费,保险费公司规定必须购买。”刘女士心想保险是多一层保障,同城快递承诺的是第二天就能送抵,她也没多想。
  8月7号,刘女士登录巴伦支的官网查询自己的邮件,显示为“已经确认收件”,为了确保万无一失,她打电话向卖家确认是否到货,但对方却称当天没有收到巴伦支的任何邮件。也许是漏查了,于是随后的两天,该卖家分别询问了他的库管以及库房所在小区的保安,但库管称7号当日没有签收巴伦支的任何快件,保安处也表示并无巴伦支的送件登记记录。
  刘女士最后拨通了巴伦支的客服号码。“客服22028接的我的案,还称快递员要约卖家和保安对峙,又说要调监控、查录像,但后来都不了了之。”刘女士说一个月来她前后打了十几通电话要求快递公司解决,但在这期间她不仅没有接到过对方主动打来的电话,而且对方也给不出保安登记或库管签收的任何一项凭证。
  “对方只坚持称我交了1元的保险,那么按照规定我只能得到100元的赔偿。”刘女士说。
  “丢件是他们没有履行到把我的邮件安全寄达的责任,应该赔我全款。”刘女士拒绝了快递公司100元的赔偿,随后到国家邮政局网站进行了申诉,目前正在等待结果。
 
  顾客当时选择了1元的保费按规定只能赔偿她100元
  对此,巴伦支同城快递总经理钟武君解释称,“按照刘女士选择支付的1元的保费,我们愿意承担100元的赔款。而保险条款在每一张快递单面上都有标注,既然刘女士自行填写了快递单,应该也了解到保险规则,当初投保1元,也是与公司达成了如遇损失赔偿100元的共识。”
  钟武君称,刘女士选择的这款小额保险,是公司自己推出的,并未经过专业的保险公司担保,“我们也是为了解决丢、损件纠纷特别推出的,分别投保1元赔偿100元、投保2元赔偿300元,投保3元赔偿500元。”
  钟武君说,“保费的赔偿比以前赔偿3~5倍邮资更多,公司的目的也是为寄件人挽回更多损失,非商场客服的散户我们都是要求必买的。”
  而对于该公司推出的小额保险,钟武军称前后与数家保险公司联系过,由于快递属于高风险行业,保险公司都不愿意合作推出此类险种,所以巴伦支就自己推出该险。“一般的,没有资质的公司应该没有权利自己推保险吧?”面对媒体人的质疑,钟武君直言并不知道法律上对于快递公司是否能推此险的具体规定,由于其他保险公司不愿推出,就只有自己试水。
  
  寄件时 不妨保留发票和快递单
  “其实快递丢件、损坏件赔偿纠纷的案例很多,也有不少诉讼成功的案例,最终判定都是快递公司全赔。”文仕勇说,但是由于快递服务的通常是金额较低的物品,所以绝大多数寄件人都不愿意走法律程序。
  同时,这类纠纷诉讼方面取证有难度。潘兴旺称,寄件人在寄件时需要保留以下证据,以便“动真格”的时候为自己挽回更多损失。
  一是所寄货品的发票,并在填写运单时写明所寄物品的类别、内容、重量甚至价值等,信息越详细越好。如有物品十分贵重,甚至可以摄像证明你所寄物品是发票所指物品。
  二是在寄件后,一定保留快递单据,表明确实已将件交到快递员手上。
  同时,媒体人了解到,与快递公司产生纠纷有国家邮政管理局申诉网站、工信部投诉网站进行申诉,帮寄件人进行快速维权。

  律师观点
  从表面上看,这就是一个简单的纠纷,100和599的数字区别。 但实际上,律师提醒我们,这个事情并不简单。
  
  快递公司在混淆概念 自推的保险无法律效力
  “从法理角度上讲,快递公司不能因为有了保险就豁免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重庆依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文仕勇称,快递服务合同与保险合同通常是两个不同的合同,两种相对独立的法律关系。寄件人与快递公司间是快递服务合同关系,丢失和损坏了物品,快递公司就应当依法依约承担赔偿责任,与保险无关,以上快递公司时混淆了两个概念。

  据媒体人了解,《保险法》总则第六条规定,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按照法律法规,快递公司的这条条款是无效的。”文仕勇同时称,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也应该是双方共同协商的,快递公司单方面规定“保险”赔偿范围属于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免除其主要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属于无效条款。

  快递公司应全款赔偿
  据媒体人了解,今年3月1日新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规定,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等,快递公司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剩下的,有保价的根据保价金额赔偿,没购买保价的,适用有关民法规定来索赔,也就是应该按照市价进行赔偿。
  “快递公司应该按丢失物品市值金额进行全款赔偿。”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兴旺更直白的称,即使保险赔偿后,寄件人同样可以向有赔偿能力的快递公司索赔保险未赔付的部分。
  媒体人将律师说法反馈给刘女士时,刘女士表示“我自己维权了1个月,效果不理想,听律师这么一说,会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事情。”

  慧择提示:提醒广大群众注意,快递服务合同和平常的保险合同是两种并不相同的合同,两种合同都享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关系。面对这种事件快递公司理应按照与用户的约定给予相应赔偿,若得不到相应的赔偿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