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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下达通知 农村居民也可参城企基本养老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7 05:11
  【摘要】据了解,9月2号长春社保局下达通知,农村居民现在也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据政策规定,具有农村户籍,在长春市居住,从事个体经营、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以及灵活就业的农村居民,年满16周岁的,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已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农村户籍人员,以单位职工身份随单位整体参保;从事灵活就业的农村居民可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法自愿参保缴费,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按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农村居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及以上的,按《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政发[2004]28号)及相关规定计发养老金。

  农村居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程序及办理地点:
  1、参保时间:
  经审核符合参保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依照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最早可自申请当年1月份参保缴费,其中凭《居住证》或《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申请参保人员,《居住证》或《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发放或登记时间晚于申请当年1月(包括1月)的,自实际发放之月参保缴费。
  2、参保程序:
  长春市农村户籍灵活就业的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
  非长春市农村户籍在长春市实现灵活就业的农村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长春市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或《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申请办理。
  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将信息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3、办理地点:
  长春市各城区、开发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户籍人员可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申请办理;
  双阳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户籍人员到双阳分局(双阳区西双阳大街1619号)申请办理。

  慧择提示:这一政策的推出打破了多年城乡参保户籍壁垒,满足了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市民化”的需求,从根本上解决了进城务工农民的老有所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