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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等保险公司理赔后再赔偿不合理

更新时间:2012-08-07 09:58

  事件:8月16日,60多岁的苑老太参加了大亚湾三角洲海岛俱乐部有限公司(位于宝安梅龙路西彩生活科技大厦)的旅行团,来到三角洲巽寮旅游区,被安排乘坐该团提供的快艇登陆海岛。途中快艇因速度快颠簸厉害,苑老太无任何保护措施当场骨折。她丈夫认为该公司未尽到保护游客安全的责任,之后有负责人给了他们1万元后再也联系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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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帮:事发已1个月,苑老太仍无法坐立,现正在深圳市中医院治疗,诊断为第七节胸椎骨折。据其昨天介绍,当时她坐在第一排,快艇速度太快,她让驾驶员开慢点,对方没答应,中间她经历了三次颠簸,人不断往上弹,在第四次颠簸后大叫了一声,赶忙把旁边的人抱住,但不幸骨折,全身无法动弹。

  之后,船上的人合力把她送往当地巽寮卫生院,但因该卫生院条件简陋,只好立刻把她送到深圳市中医院。苑老太的丈夫不满地说,当时的救护车等费用都是自己垫付的,旅行公司不肯支付费用。

  其丈夫还介绍,他曾联系该公司深圳市场总监周雅珍,她说公司购买了保险,所有事情由保险公司处理,但保险公司人员到医院后称,该公司只买了意外险,没买船艇险,很多费用不能理赔。在多次交涉下,该公司垫付了1万元给医院,后来治疗费远超1万元,他们开始无法联系到周雅珍。

  周雅珍昨日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并非避而不见,是以为已跟对方协商好,在等保险公司的调查结果及理赔。她同时否认未购买船艇险的说法,并承诺待保险公司的调查及赔偿后,一定会全额赔偿苑老太,不但赔偿医疗费,还会赔偿治疗期间的陪护费、误工费等,但具体仍要等保险公司的调查。

  结果:京都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孟昕律师表示,在旅行途中发生意外,旅行社应负全责,该公司所谓等保险公司赔偿后再赔偿给事主是不合理的。保险公司有很多不赔偿的理由及限制,但旅行公司未尽到保障人身安全的责任,旅行过程中导致游客人身损害,无论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旅游公司,旅游公司都应对事主进行赔偿,不应以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先决条件。

慧择提示: 针对旅途中可能发生的意外,各保险公司都有相对应的险种如人身意外险、意外医疗险、住院给付等。出国旅游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及医疗费用,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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