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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财产保险投保六大误区

更新时间:2017-08-26 03:08
  【摘要】保卫家庭财产安全已经成为当下人们的共识,为了提高爱家的保障及时为爱家上家财险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和必要。然后由于消费者家财险投保知识欠缺导致在对家财险的理解上存有误区,为了便于大家更好的投保,下文将对这六大家财险的投保误区进行介绍。

  误区之一:放弃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追偿权利
  有些保险(放心保)财产损失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对于这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在取得代位追偿权时,可以先予以赔偿,然后再向第三方追偿。有些投保户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却认为如何向第三方追偿是保险公司的事,与己无关,其实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

  误区之二:保险就是“现得利”
  有极少数人总认为花钱买了保险就要马上得到回报,如果保险期内没有发生事故而未得到赔偿款,就觉得吃亏了。有的人甚至铤而走险自己造出事故,以骗取保险公司赔偿,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事实上,保险也是一种商品,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保户交了保险费,就得到了风险保障。这种保障是获得赔偿的可能性,而不完全是赔偿本身。

  误区之三:不能履行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只能根据投保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资料判断风险的大小,这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不遗漏、不隐瞒、不欺诈。若因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以致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误区之四:标的变化不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保险标的随时可能遭遇风险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对涉及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变化等相关内容具有密切的利害关系。对于合同内容的变更,投保人必须征得保险公司的审核同意,签发批单或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后才产生法律效力。

  误区之五:保险金等于赔偿金
  在许多财产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中都明确规定,该险种的最高保险金额为多少,即在出险时最多只能赔付的限额。但在具体的理赔过程中,还要根据被保险标的的损伤或破坏的程度而定,因而保户得到的实际理赔金额一般都小于保险金额。

  误区之六:超额投保
  投保财产保险时,确定的保险金额大于所保财产的实际价值。在保险中,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超过财产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超过部分是无效投保,多缴了保险费,是不必要的浪费,保险公司在定损中,是按财产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损失多少赔多少。

  慧择提示:以上所述就是家财险投保的六大误区介绍,车主在投保前对这些基本的家财险投保知识有所了解可以大大提升消费者的投保效率,从而有利于家财险功效的最大化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