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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最早实施统一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3-08-09 15:47
  【摘要】近日,为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合二为一,实行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山东省公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据悉,此项政策已早在烟台实施了。

  早在2011年8月,烟台已经实施了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根据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共设12个档次,最低每年100(专为特困群体设置),最高5000元。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山东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据介绍,山东此前针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双规合一之后,原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人员统一并入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累计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近期,烟台市的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将根据省政府出台的政策进行补充和完善。

  慧择提示:综上述可知,山东省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合二为一,主要是为了将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一。此项政策,最先在烟台市得到了实施,并且还早于政策的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