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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不受理要给说法

更新时间:2017-08-28 08:35
  【摘要】据了解,近日来中国保监会发不了很多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相关的法规,其中于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在受到消费者的投诉时,必须要及时的审查,如果不予受理要给出说法,不得无故拒绝。

  据了解,为方便消费者维权,保监会特设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是全国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对全国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监督管理。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对受理的保险消费投诉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根据投诉请求的不同情形,作出处理决定。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存在未按照规定建立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相关制度、未按规定公布相关信息、未按规定如实报告投诉处理工作情况等情形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与其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或者依法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中,有很多地方是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出发。对于相关机构出台这样的法规在方便消费者投诉的同时,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保险业的发展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