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家财险首先应该是一种“消费”行为——花钱买保障。家财险不完全是投资手段,不能用划算不划算来想问题,而要从家庭财产安全的角度来做个配置。
“家财”面临的主要风险
1、雷击
联合国国际十年减灾委员会公布的十大自然灾害中,因雷击所造成的损失占26.6%,远
远超过了水灾(2.6%)、火灾(8.2%)、失盗(8.9%)所造成的损失总和。
2、暴雨
暴雨所造成的内涝损失,往往会给家庭财产带来较大的损失。
3、室内装修
由室内装修而引发的煤气泄漏、火灾已屡见不鲜,而且破坏性装修有的已经酿成恶性
事故。包括:拆迁居室承重墙或具有防火功能的墙体的风险、装修用料的风险、增设电器设备的风险等。
4、盗窃风险
一旦盗窃发生,家庭财产将会遭到较大的损失。
曾几何时,“保险理财”已经逐渐成为一个耳熟能详的通俗名词了,越来越多的人将购买保险仅仅视为一种“投资”,保单“回报率”的高低成为最终是否购买的重要依据。因此,国内市场上消费型险种的保单销售始终处于不温不火的尴尬境地中,尤其是目前家财险的市场现状,更是令人担忧:
在德国,家财险被超过3/4的家庭所接受,成为仅次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第二大财产险险种。但在中国,当越来越多的普通百姓开始在家庭支出计划中加入保险这一项时,却很少有人关注对家庭财产安全的保障。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有80%以上的个人和家庭不知道如何投保住房、家财或对家财投保险种不熟悉;自己主动投保的只占不足5%;而大多数投保家财险的是企业工会作为“福利”为员工购买的。
家财险为何在中国遭遇“冷眼”?据有关专家分析,一方面是市民对投保家财险的必要性认识还不足,不少人认为,似乎家庭财产出险的概率非常低,不一定会轮到个人;另一方面,有人觉得家财险对保户来说实惠不多,在扣除免赔额后,实际可能赔不了多少钱,而且理赔手续繁琐。于是,很多人投保了一年后,发现并没有出险,也就不再续保了。
其实,投保家财险,不过是花钱买个安全,以防万一。它不是投资手段,不能用划算不划算来想问题,而要从家庭财产安全的角度来做个配置。不出险最好,万一有情况,有保险公司作后盾,又有什么样的不好呢?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年只需交200-300元保费,即可获得所需求的保障,何乐而不为呢?
总保额≠理赔额
“总保额达35.6万元,年保费仅220元”——在选择家财险的时候,我们会经常听到这样的诱人承诺。但请注意,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专家告诉我们:家庭财产保险是分项承保、分项理赔的。张先生家里发生的风险经核定属于“盗抢险”,所以最终的理赔金就是每张保单1.2万元,共2.4万元。另外,保户在投保时还应注意,各类财产都有自己的保额:房屋的保额是房屋的实际价值;家具、家电的保额是其对应的实际价值,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各类财产的损失赔偿要以其自身的保额为限。
家财险误区
家庭财产保险虽然并不复杂,但还是由于缺乏保险常识,在申请投保、持有保单和后期理赔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误区。
误区1:家庭财产保险保额越高越好
在这一点上,家庭财产保险跟医疗保险是相同的,那就是,保险公司在定损时,是按照财产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损失多少赔多少。如果在投保时你向保险公司申请的保额高于财产的实际价值,超出的部分是无效的,多出的保费也是白交。换句话说,你给只值5万元的东西投保8万元,保险公司最多只赔给你5万元。
周小姐在投保家财险时选择了“室内财产”项目,并特别在保单上注明:家中价值9000元的电视是投保对象。周小姐的电视于2005年购买,此为当年价格。2006年夏天,周小姐的电视被闪电击中漏电,周小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调查后得知:目前同类电视的价格已降到了7500元,周小姐最后只得到了7500元的赔偿。
误区2: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保险公司只能根据投保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资料判断风险的大小,因此在所有的保险产品条款中,都有一条相同的规定,那就是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不遗漏、不隐瞒、不欺诈。在家庭财产保险中也不例外,若因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以致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王女士家的房屋由于管道设计缺陷,时而发生马桶倒灌的情况,2002年9月14日,投保了一份家庭财产保险,但是在投保时王女士未向保险公司说明这一情况。2002年9月20日,王女士家的马桶又发生了严重的灌水,造成室内部分家具受损,且有一台加湿器因短路烧毁。王女士向保险公司报案,经勘查后发现造成此次损失的根本原因是管道设计缺陷所致。因王女士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误区3:标的发生变化不及时告知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保险标的随时可能遭遇风险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对涉及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变化等相关内容具有密切的利害关系。对于合同内容的变更,投保人必须征得保险公司的审核同意,签发批单或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后才产生法律效力。
误区4:投保后就可高枕无忧
有一些保户认为,投保后,危险都交给保险公司了,自己就开始有些麻痹大意。然而根据财产保险合同规定,参加保险的人有维护财产安全的义务。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要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施救措施,将财产损失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否则,保险公司会对于因施救而产生的费用进行单独补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比如,有的投保人在投保了盗抢险后,出门在外了家里连窗户都不关,如果不幸发生了入户盗窃案件,投保人在申请保险公司理赔时必然要被追求保管财物不力的责任。
此外,投保人还应妥善保管所投保物品的原始发票,一旦出险,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提供损失清单,由保险公司派专人现场核保定损,清点确认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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