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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出台新规 对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进行规定

更新时间:2017-08-27 13:52
  【摘要】为了能更好的发挥工伤保险的作用,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从而让职工享受到更好的保障,清远市预计将实施《清远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工伤保险的费率浮动进行了规定。

  费率浮动的范围分两大类
  《办法》规定,按照属地的原则,由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的工商登记材料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核定各参保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并将核定的信息反馈给地税部门。参保单位的工商登记材料未明确经营范围的,按二类风险行业核定;用人单位属多行业经营的,以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最高风险行业核定。人力资源公司统一按二类风险行业核定。
  根据办法,费率浮动的范围主要分两大类。一类是参保单位属于《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中一类行业的,不实行浮动费率,按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属于《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中二类行业、三类行业的,实行浮动费率,参保单位按相应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二类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及工伤事故率的计算范围,包括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非在用人单位因工受伤的工伤职工,到用人单位后工伤复发的。

  费率浮动分上下两档
  按照《办法》,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核定的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浮动为上、下各两档。
  其中,属二类行业的,其浮动档次和标准为:上浮第一档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2%;上浮第二档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5%;下浮第一档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下浮第二档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
  而属三类行业的,其浮动档次和标准为:上浮第一档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4%;上浮第二档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3.0%;下浮第一档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6%;下浮第二档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0%。
  需要注意的是,新参保单位或上年度首次参保且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不参加本年度的费率浮动,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上年度非首次参保的单位,上年度的缴费月份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份计算其上年度的工伤事故率和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实行费率浮动的参保单位,再次进行费率浮动时,仍以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进行浮动。
  人社部门表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费率浮动的参保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工伤事故率和浮动费率档次等信息需予以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的第3个月(每年的7月)执行新的缴费费率。费率浮动的公告时间为每年的5月,公告期限为30天,费率浮动的实施时间为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信息公告期间仍执行当年的费率。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根据清远市出台的新规可以得知,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范围可以分为两大类,而且浮动分为上下两档,因此职工在参保时,就需慎重,确保缴纳的费率是最符合自身需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