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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调整基本医保缴费基数 下限上调335元

更新时间:2013-07-11 11:04
  【摘要】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新沂市根据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进行了调整。

  随着2012年度江苏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公布,省人社厅发布通知,统一调整了今年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新沂市今年度医保保缴费基数调整从7月1日开始执行。

  根据通知精神,参加新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2820元),下限按不低于2025元确定。

  2012年医保缴费基数下限为1690元,与之相比,今年的下限上调了335元。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新沂市对基本医保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尤其是下限上调了335元,更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求,也与职工的工资相适应,不会过分增加职工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