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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财险重复保险是不可获得双重赔偿的

更新时间:2017-08-25 23:08

  读者刘先生咨询:我已经投保一份家财险,保额10万元。前些天,单位又为职工在另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家财附加盗窃险,每人的家财险保额是5万元。我想问,如果我家被盗,我会获得双份赔偿吗?

  答:家中财物分别由两家保险公司承保,属于重复保险。《保险法》对重复保险明文规定是允许的。《保险法》同时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如果刘先生家失窃,损失8000元。那两家保险公司共赔偿8000元,计算出各家应分担的比例,按比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