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厦门医保统筹起付标准降低 补助标准提高

更新时间:2017-08-27 15:46
  【摘要】为了更好的减轻医保参保居民的经济负担,厦门市居民医保统筹起付标准进行了降低,同时还提高了医保补助标准,这使得厦门市参保人员减轻了6200多万元医疗费用负担。

  职工医保起付标准取固定值
  按照最新规定,本月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医保每人的年筹资标准从460元提到5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从360元提高到390元,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起付标准从1000元降为700元;职工医保起付标准取固定值,门诊、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在执行2012社保年度起付标准的基础上取整计算,不再随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而变化。
  也就是说,以今年社平工资4377元为基数计算,在职职工门诊起付标准从2100.96元降为1500元,退休人员门诊起付标准从1050.48元降为600元。
  经测算,标准调整后可减轻参保人员4000多万元的医疗费负担。

  住院起付标准最高1800元
  按照最新规定,在职职工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同样按照取整计算,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800元、1100元、400元,退休人员减半计算;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1100元、600元、200元,退休人员减半计算。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厦门市对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进行了提高,使得居民的医保费用负担并没有增加,而保统筹起付标准的降低,则使得居民可以享受到更好的医保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