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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办法的出台 促进险资公募业务大发展

更新时间:2017-08-25 05:27
  【摘要】险资公募业务一直是保险行业的主要业务之一,为进一步明确保险机构设立基金公司的各项规则。上周五,证监会及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办法》。《试点办法》的出台,将加速险企公募业务的发展。

  规则完善
  《试点办法》更多的是规定了保险公司设立基金公司的相关程序和细则,对申请主体的资格及门槛都未作要求。按照规定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保险机构都可设立公募基金。而在此前证监会和保监会出台的各类文件中,对于标准有其他的规定。
  《试点办法》要求申请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保险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股权投资的规定,并且在风控、关联交易等方面达到证监会规定的具体细则。
  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保险机构由保监会审查其设立资格后依法出具监管意见,再由该保险机构向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证监会依法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在这一系列规则和流程完善之后,保险机构设立基金公司或只差审批程序。
  与保险机构采用设立基金公司的方法进入公募行业不同,6月7日中国证监会曾表示,证券公司申请公募牌照不同于基金公司申报审批,流程已简化为4个程序:第一,申请人所在地的证监局和机构部等部门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检查;第二,证监会机构部对申请人出具监管意见;第三,申请人持检查报告和监管意见向证监会申请;第四,证监会基金部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给予批准。
  不过,对于券商如何开展公募业务,如何规避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等问题,证监会尚没有具体细则出台,这阻碍了券商进军公募业务的步伐。而从本月初开始,券商的大集合产品已全面暂停。

  业内反应不一
  目前,包括人保资产、平安资产、太保资产、太平资产在内的1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已经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其中,泰康资产、人保资产、国寿资产、太平资产、新华资产等公司均已启动公募业务的相关准备工作。
  有资管产品发行经验的人保资产、泰康资产及太平资产则被业界认为极有可能是首家获批的机构。今年2月17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一对一”定向产品及“一对多”集合产品。产品限于向境内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人。人保资产、泰康资产、太平资产三家公司申请发行的5只股票型、债券型、基金型产品,已获得保监会备案。
  据了解,目前筹备公募基金业务的保险机构大多选择成立子公司和成立事业部两种模式。人保资产总裁周立群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人保资产将把公募资产管理业务作为公司发展新的增长点,初步设想是经过2至3年的努力,使公司管理的公募资产规模与一家中型基金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相当。但同时他也强调,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公募不会成为业务主干。
  除了上述大机构之外,其他保险机构对从事公募业务态度不一。有中小险企资管负责人表示看好保险系基金公司的前景,认为拿到牌照抢占先机以面对未知情况、对托管第三方资金及拓展盈利渠道的需要等因素是险企积极筹备公募基金业务的共同出发点。但也有其他中小险企人士称,从综合成本考虑,进军公募并非最佳选择:一方面公募基金行业的利润率吸引力并没有非常大,另一方面,投资渠道的拓宽和多样化,险企可以在资产管理产品、基础资产的产品化包装上有更多可为之举。
  此外,保险资管产品的试点扩容,以及保险资管产品将在资产交易所实现可交易流通等诸多层面的因素,都意味着进军公募行业只是保险机构的一个选择,而非必须之举。

  慧择提示:在券商、私募等机构如何从事私募业务的相关细则尚未明确的情况下,《试点办法》的出台,或使保险机构成为《基金法》实施后首批进军公募行业的资产管理机构。但保险行业的部分人士,对这一业务持观望或不感兴趣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