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乌鲁木齐医保缴费应在本月30日前完成

更新时间:2017-08-28 15:33
  【摘要】据了解,乌鲁木齐市医保费分为两个部分,财政补贴和个人自缴,而今年个人自费缴纳应在本月30日前完成,逾期将不能再进行医保缴费。

  19日,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综合业务科相关人员表示,城镇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参保费用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参保人员自己缴费,另一部分由财政补贴。以前缴费,是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对参保居民集中进行扣款,若错过规定时间,居民可在任何时间段自行去参保地所在社保分局进行缴费。

  今年,因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补贴资金计算的截止时间是6月30日,所以6月30日以后,该局将不再收缴任何2013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费

  往年曾参加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在核实清楚自己的缴费银行卡以后,在银行卡里存够足额的费用,6月25日,医保经办机构将再进行一次集中扣款。错过扣款时间的,6月30日以前可自行到柜台缴费。

  当月缴费参保人员,次月享受报销待遇。如不记得自己或者子女是否缴费,可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到就近的社保分局查询。

  据悉,乌鲁木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7年启动,主要是为了保障“一老一小”享受医保待遇。当前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成年居民150元/年,其中低保、低收入老人、残疾人75元/年;未成年人40元/年,其中低保儿童、残疾儿童20元/年。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成年居民大额80元/年,儿童40元/年。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乌鲁木齐的居民应在本月30号之前完成医保缴费,否则错过缴纳时间,将难以办理医保缴费,会使自己和家人难以享受到医保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