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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7月起推行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

更新时间:2013-06-25 10:50
  【摘要】为了给居民提供更好的保障,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金华市从7月1日起,将开展市区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工作,这意味着医保参保人员住院看病,负担又可以减轻了一些。

  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采取金华市社保经办机构向上市商业保险机构购买保险的形式承办。每年7月,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超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起付线人员基本信息,由商业保险公司审核,并于当年9月前通过市社保经办机构支付系统支付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报销费用。

  这一险种的保障水平是怎么样的?金华市府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不同的对象可分为两种。
  第一种:未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或者连续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不足三年的,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发生(含特殊、慢性病种,下同)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支付(不含转外地就医个人先自负部分)超起付线费用(第一年度起付线为1万元,之后年度按金华市区上一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参保人员住院均次费用确定,以千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下同),由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按一定比例报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6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55%,最高报销限额为5万元。
  第二种:连续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三年(含当年)及以上的,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支付超起付线费用,由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按一定比例报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6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60%,最高报销限额为15万元。其中,每年购买2份及以上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65%,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金华市将从7月开始推行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这使得居民在报销医疗费用时,可以报销更多,从而减轻了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只是这一保险报销分为两种情况,参保人员报销时应注意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