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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调整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更新时间:2017-08-27 21:33
  【摘要】据了解,五项社会保险可以为职工提供较好的保障,因此及时做好社保缴费工作也很重要。对此,北京市及时公布了2013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根据规定,北京市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按照本人2012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但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将根据上年度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根据新标准,五险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全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5669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最低不低于2089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60%确定,最低不低于3134元。

  此外,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时,个人可选择三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分别为全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和40%,即5223元、3134元和2089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012年月平均工资的70%,即3656元。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根据去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的,这适应了职工的基本情况,因此可以更好的为职工提供保障。